一是认真落实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项制度的相关规定。采用审阅报告材料或听取情况汇报,调阅评查案卷材料等方式,查漏补缺,加强全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对已结案的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通过对受援人的回访,了解受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援助案件承办结果,以及受援人对援助机构服务态度、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满意度,从而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
三是认真监督案件办理的基本环节。要求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对援助事项完成调查、会见、阅卷、调解、出庭等必需环节,按时撰写和递交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辩护或代理意见观点明确、引用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今年以来,全州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6530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2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达180余万元,预约上门公证服务233件,办理司法鉴定172件(其中司法鉴定援助案件9件),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5万余元,公证无一例假证、错证,司法鉴定采信率达98%以上。(据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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