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仁某,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7年10月17日在道孚县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能够按时报到,积极参加道孚县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接受矫正教育,仁某认真悔过自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经鉴定,达到解除解教矫正条件。
2017年10月17日上午,在仁某矫正期届满的日子里,为给其上好矫正教育的“最后一课”,在庄严的宣告室里,道孚县司法局副局长冯翔、检察院副检察长扎西志玛、格西乡派出所所长肖宏、格西乡易日村包村干部扎西泽仁、社区矫正股普布泽仁、格西乡司法所卓玛、矫正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宣告工作由道孚县司法局副局长冯翔主持。
宣告工作上,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普布泽仁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当场制发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告知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
宣告最后,检察院副检察长扎西志玛、格西乡派出所所长肖宏、格西乡易日村包村干部扎西泽仁对仁某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解矫以后,好好养病,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鼓励他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回报社会。(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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