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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法院:“青春损失费”是否可以诉讼
www.519wd.com 】 【 2017-10-23 11:25:33 】 【来源: 365838.com 】


  案情回顾:李某某与张某某二人结婚近十年,因感情不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张某某虽已离婚,但在婚姻期间,自己孝顺公婆,照管小孩,把自己人生最美好的时间奉献给了张某某,现在人老珠黄,青春美貌不在,故要求张某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按每年1万元计算,合计10万元。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青春损失费”是民间说法,不属于法律概念,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官寄语:2015年5月1日起,法院受理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后,很多群众认为只要打官司,法院就会登记立案,不再有门槛了。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法院虽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但起诉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就民事案件而言,则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李某某的起诉有原告、有被告,也有具体的诉讼和事实、理由,但是“青春损失费”是民间说法,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不能登记立案。

编辑:任娇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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