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与中央行政机关就公益诉讼下发首部文件
共推公益诉讼 促法治国土建设
近日,最高检、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据悉,这是首部最高检与中央行政机关就公益诉讼制度联合下发的文件。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意义重大。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弥补了诉讼主体的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能够重塑执法环境、调整工作机制。《意见》廓清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明确保护公共利益是核心要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
检察机关审慎行使权力
在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方面,《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要审慎行使权力,严守检察权边界,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及合法性审查制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按照“谁作为、谁负责”原则,明确承办原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为行政公益诉讼承办机构,落实整改或参加诉讼;加强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
诉前程序推动主动纠错
“要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要积极整改落实,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
同时,《意见》强调,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依法参加庭审;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生效判决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